《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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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措施

(一)支持创新创造。

1.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以及我市覆盖科技孵化器、科技金融融合、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和激励等“1+9”科技创新政策,将IAB产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局、财政局等,各区政府)

2.对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建立的各类IAB技术创新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2000万元和8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地方配套。(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等,各区政府)

3.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一批IAB创新重大专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各区政府)

4.对IAB产业创新成果实现本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搭建创新成果交易平台,对引进国内外创新成果并在穗实现转化(包括购买技术成果或委托技术开发等形式)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在科技服务机构中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对绩效考评优秀的国家、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0—200万元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等,各区政府)

5.对IAB领域的发明专利创造进行资金扶持,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支持IAB领域核心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组合的转移转化、投融资等。(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6.制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目录,支持和奖励国产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区政府)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7.择优支持IAB大中型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统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8.落实我市“1+1+N”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对IAB领域龙头企业迁入或在穗新设立公司且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给予综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金融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9.择优支持IAB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直接股权投资或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直接股权投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金融局,各区政府)

10.鼓励本市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高端仿制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按有关规定对企业实施的优化工艺的二次开发、提高生产能力等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本市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目录内口服固体制剂品种,以及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化学药制剂品种,给予每品种2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科技创新委等,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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