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通知》(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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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发展企业(职业)年金。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精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职业)年金制度改革、方案设计、基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快制定完善我市职业年金配套实施制度,支持具有资格的商业保险机构成为新建职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受托机构。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群和范围,放宽我市国有企业参与企业年金的条件,到2020年,我市企业年金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增强在渝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制定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套文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具体服务工作。全面推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商业保险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大力发展针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院等老年人短期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机构的责任保险。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持续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三、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投资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运用现代科技,创新管理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延长服务链条,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投资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各类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与我市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地探索以公私合作、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机构投资运营,服务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我市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实施。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积极吸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智能化新兴产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为我市“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提供资金支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利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等政策优势依法合规有序开展境外市场投资。

四、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起设立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支持其进行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进一步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引进专业能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境外专业机构投资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设立养老事业部、养老发展中心等部门开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加大体制机制和服务产品创新力度,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进一步提升商业养老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增强现有商业养老保险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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