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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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湖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与投资人。创造环境吸引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合伙人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多渠道引进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省开展创业投资业务。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投资者在我省开展投资业务。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关键举措,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实现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为更好发挥创业投资支持企业发展的“孵化器”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助推器”作用和激发民间投资的“催化剂”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鼓励更多的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发挥金融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双轮驱动”作用,形成创业、创新、创业投资的“铁三角”,培养一批熟悉资本运作、精通现代管理的创业投资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一批可进入资本市场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成长性后备企业,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实体,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创业企业发展为本,构建“实体创投”投资环境;坚持专业运作,提高创业投资行业专业化运作和管理水平,夯实“专业创投”运行基础;坚持信用为本,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创建“信用创投”发展环境;坚持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树立“责任创投”价值理念。

二、培育多元化的创业投资主体

(三)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与投资人。创造环境吸引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合伙人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多渠道引进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省开展创业投资业务。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投资者在我省开展投资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培育各具特色的创业投资主体。鼓励上市公司、在鄂央企、产业龙头企业等机构参与创业投资,促进产业整合与发展。支持我省民营企业、投资公司等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通过新设企业、变更登记、增资注册等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湖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创业投资人才政策。坚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与培育省内优秀创业投资人才并重,依托省人才计划,引进一批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发挥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高校、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建立一批创业投资人才培训基地,对我省创业投资行业急需的各类高管人才、专业人才实施优才培训计划。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创业投资的人才政策和奖励政策,形成多层次创业投资人才梯队结构。(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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