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1项民生工程
根据中央要求,增加职业病防治内容,将原妇幼健康和计生特扶,调整为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
四、调整3项民生工程
原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任务已完成,后续相关工作纳入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原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已完成,原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已实现山区库区全覆盖,不再列为民生工程。通过上述调整,项目数减少3项。
五、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贫困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农产品食品安全、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等25个项目。
六、工作要求
民生工程是我省民生工作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品牌和主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聚焦“七有”目标,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补齐民生短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统筹安排。顺应新时代民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各地要认真对接省定项目,结合财力和基层实际,加强统筹、从严把关本级民生工程,合理引导预期。
(二)突出重点。将民生工程与脱贫攻坚、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相结合,在精心实施33项民生工程基础上,重点抓好“四好农村路”、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一路、一网、一院”建设,不断提升保障改善民生的质量和水平。
(三)精准推进。注重精准实施,抓好工程类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监督,做好补助类项目评议、公示、发放等各方面工作,打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注重精准管控,加强过程管理和建后管养,推动民生工程提质增效。
(四)多元供给。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筹集渠道,保障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到位。推动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多元供给模式,依法合规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管理,多渠道增加民生保障供给。
(五)严格考核。健全完善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体系,发挥人大、政协视察监督作用,抓好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见效。
(六)压实责任。省财政厅承担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各项目省直主管单位履行主管职责,市、县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职责,形成层层压实责任、级级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