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确保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足额拨付,安排特殊教育经费支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医教结合等工作;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为送教上门教师、巡回指导教师提供交通便利。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规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康复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达标建设。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指南,结合本校培养目标和课程实施要求,开展图书馆建设,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图书、多媒体设施等资源,创设多样化的阅读环境,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拓宽学生的学习视野。
3.加快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建设。举办特殊教育班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要重视资源教室配置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颁布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配备指南、学前特殊教育班(园)装备配备指南,参照聋校辅读学校设施设备装备标准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室装备标准,科学配备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提供丰富的教学具、玩具、辅助器具和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还要根据无障碍建设要求和不同残疾类别学生的实际需要,进行坡道、厕所、扶手、电梯等建设,以及特殊课桌椅、康复设施设备、辅助器具、影视资料、学习用具、学习资源等配置,支持残疾学生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
4.营造良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环境。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高校要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辅助器具,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加强校园无障碍建设,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各区政府要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将本行动计划的实施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根据区域内残疾学生的发展和教育需求状况,以及当地特殊教育发展情况,整体谋划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当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关注残疾学生和家庭、特殊教育工作者的获得感。
2.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编办、残联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相应政策,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尤其是实施本行动计划中的各种困难与问题,充分利用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实现残疾儿童信息共享,形成各有关部门、单位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3.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综合督政范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4.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媒体要大力宣传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成绩,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