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推进盲、聋、辅读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领会国家盲、聋、培智学校课程标准与要求,根据上海市特殊学校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指导纲要及课程实施指南等,从本校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制定并落实课程计划,提高课程领导力。
2.提高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的针对性。编制并实施《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指南》。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要根据课程实施指南的要求,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研究,从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残疾儿童的需要出发,尊重个体差异,合理安排残疾儿童的一日活动时间,选择适合的教育、康复内容与方法,积极开展融合教育,注重家园合作,努力提高学前特殊教育质量。
3.开展特殊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及实施研究。编制并实施《上海市特殊中等职业学校(班)课程方案》,明确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内容及课程实施基本要求。特殊职业学校(班)要根据课程实施指导意见,针对本校残疾学生的实际,注重其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丰富的课程、实训设施设备、师资、学生等资源优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探索融合环境下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4.提高随班就读教学的有效性。编制并实施《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加强对随班就读课程教学的管理与指导。招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积极落实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根据每个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需求,明确个体发展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注重整合普通学校、特殊学校课程,适度开发校本自编课程,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空间,充分运用教师团队、资源教室、教育基地等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建立良好的师生、生生关系,形成友善、和谐、支持的学校氛围,使随班就读学生融入学校生活,得到全面发展。
5.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管理。各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对每个学生进行医学和教育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送教上门方案,参照特殊学校、普通学校相关课程以及学校自编课程,合理安排相关教育与康复课程,充分利用教学具、康复辅助器具等教学与康复资源,开展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的送教服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增进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6.加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各招收残疾学生的高校要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学习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适度调整课程,并采用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与评价方法,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辅助器具与学习资源,积极营造融合环境,提高残疾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适应性,为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7.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各级各类从事特殊教育的学校要强化校本研究,聚焦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学生的发展需求和学习特点,关注个体差异,开展个别化教育。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学生的针对性课堂教学,注重依据不同类别残疾学生获取信息的特点安排教学内容,提供教学具、玩具、辅助器具、助教等支持,提高课堂教学成效,综合利用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等各种资源,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课程实施的研究和指导,在注重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研员教育研究能力的同时,统筹协调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各学科教研员力量,强化教研组建设,充分发挥各学科教研组在教学改革中的研究引领作用,聚焦课堂教学研究,并针对当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指导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8.加强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库建设。整合教研、科研、教育技术装备、信息技术以及基层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开发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样化的课程资源。建立课程资源使用交流机制,促进课程资源成果的分享,提高课程资源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益。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特殊教育专业支持力度
1.有效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继续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各区要将特殊学前教育、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任务,提高其开展医教结合、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管理、专业指导与服务能力。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通过开展专题研究、决策咨询、专业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上海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2.充分发挥专家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依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等平台,发挥特殊教育、医学、康复、心理等专家在区域特殊教育重大决策、咨询与指导、残疾儿童鉴定与评估等工作中的作用。
3.拓展残疾学生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在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现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残疾儿童、学生评估功能,丰富电子化个人档案内容,支持学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积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各区要根据上海市特殊教育师资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尤其是要重视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班教师、随班就读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和区巡回指导教师的配备和管理。各区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人员要求、工作任务、录用流程、享受待遇、师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将上述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统一管理,享有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2.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并在绩效工资中予以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在同等条件下,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纳入评聘体系。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教师的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拓展特殊教育师资职前培养渠道,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增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师范类专业组织学生开展特殊教育教学实践,提高师范类专业学生特殊教育的专业能力。开展多层次职后培训,根据本市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要求,对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岗位培训。将特殊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初和继续教育必修课程,计入学分,同时将特殊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校长岗位培训课程,开展特殊教育全员培训。根据特殊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提高广大教师开展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建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通过特殊教育名师基地建设等举措开展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