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创新培训方式,增强教师培训实效性
各省(区、市)、各培训机构要推行集中培训、网络研修混合式培训方式,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有效缓解工学矛盾,开展训前诊断、训中测评和训后跟踪。加强骨干培训者参训选派管理,为参训学员搭建训后学以致用的平台,注重参训学员培训能力提高和协作帮扶意识,培训类课程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0%,跟岗实践课时原则上不少于1/3。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置换等方式,将乡村教师培训团队与师范生实习支教统筹实施。送教下乡培训项目要进一步增强区县主体责任,聚焦培训主题,加强对参训教师的精准诊断、对症示范和对比研磨,落细落实培训环节,切实改进课堂教学,推动与校本研修的有效衔接。工作坊研修项目要从项目区县网络研修的技术条件出发,合理安排研修任务,切实落实线下研修要求,大力推行混合式培训,建立教师学习共同体;重视精品培训资源建设,遴选适应乡村教师需求、契合教育教学实际的精品案例资源和适用素材资源,探索基于手机、掌上电脑等移动终端的培训新业态,促进教师常态化学习。访名校项目要进一步突出“雪中送炭”,对参训机会较少的乡村教师提供高水平培训。着力抓好新周期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六、改进项目组织实施,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改革示范性项目实施流程,采取先调研培训需求,再按需设计项目、确定规模名额,优化培训机构遴选方式,实行竞争择优和动态调整,加强培训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团队建设,实行项目信息化管理,精细把控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学员选派、培训课程、培训团队、绩效评估等全过程,提升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培训服务特点,确定适用采购方式,优化项目立项工作流程,缩短遴选评审工作周期,确保“国培计划”及时部署启动、按时保质完成。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29号)和《“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司函〔2016〕699号)要求,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统筹使用中西部项目与幼师国培项目经费,规范拨付流程,严控开支范围,加强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专项资金使用细则,各类项目授课教师、工作坊主持人、项目管理团队成员按照工作考核结果计入教学工作量。各省(区、市)、各培训机构、学员所在学校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学员选派和考勤管理,教师校长外出培训期间受到伤害,应依法依规进行工伤认定。各培训机构、参训学员要强化安全责任和意识,加强学员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国培计划”项目平稳、顺利、安全实施。
七、健全监管评估体系,确保项目实施绩效
各省(区、市)要选拔培训实施经验丰富、熟悉培训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组建本省“国培计划”专家工作组,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专家工作组对项目规划研制、实施过程的专业指导与督查评估,做到专家工作组每年对培训机构与项目区县的指导、检查与评估的全覆盖。教育部、财政部将采取专家实地调研、网络监测评估、学员匿名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将项目执行效率、学员匿名评价结果等因素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对各省(区、市)、各培训机构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建立培训绩效公开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区县和培训机构遴选及调整的重要依据。
各省(区、市)要尽快完成2017年“国培计划”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围绕“国培计划”项目规划设计、协同机制实施、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内容改进、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等方面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形成“国培计划”评估总结报告。同时,抓紧完成2018年中西部和幼师国培项目规划方案研制、培训机构和项目区县遴选及贫困地区教师培训扶贫工作规划研制等工作,研究制订2018年中西部和幼师国培项目规划方案。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3月1日前将2017年参训学员信息、评估总结报告以及2018年项目规划方案等材料报送至项目办。
附件:1.“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
2.“国培计划”中西部和幼师国培项目实施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