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责任分工
(一)编制《健身登山步道总体规划》,推动“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实施。(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
(二)研制“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建设方案。(体育总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
(三)制定健身步道及相关健身设施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和服务标准。(体育总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委)
(四)优化土地利用政策,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健身步道建设。(国土资源部、林业局、体育总局)
(五)研究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管理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行健身步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体育总局、财政部)
(六)组织健身步道工程项目实施,督促地方做好健身步道的建设。(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林业局、旅游局)
(七)加强健身步道监督管理,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体育总局、交通运输部、林业局、旅游局、国家标准委)
(八)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体育频道对于健身步道以及相关活动的节目制播,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广健身步道运营的先进经验和作法,促进健身步道的良性发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要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健身步道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共同推动健身步道的建设。
(二)科学规划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健身步道项目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统筹各地健身设施情况,与已有的各类全民健身设施等结合,并力争将健身步道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三)多元投入
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健身步道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和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规划建设,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确保建设项目不留资金缺口。
(四)发挥效益
要切实把健身步道用起来,加大对健身步道的宣传,吸引更多人上健身步道健身锻炼,形成广泛的健身热潮。同时,通过健身步道,把各类营地、美丽休闲乡村等串联起来,吸引全国各地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带动旅游业、体育产业,进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