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市县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明确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责任义务,加强管理。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快制定本辖区处理细则,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省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并抄报农业部、财政部。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附件:1.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年度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滚船
1.1.8机耕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