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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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安徽省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家庭农场达到10万个,农民合作社达到9万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800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00个,社会化服务基本覆盖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0%。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安徽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落地见效的基本原则,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其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政策相衔接,与我省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全省家庭农场达到10万个,农民合作社达到9万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800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00个,社会化服务基本覆盖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0%。

二、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三)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引导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发展,重点加强技术物化、品牌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融资保险服务以及信息服务平台搭建等“四服务一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组织。发挥供销、农垦、邮政、气象等系统的优势,强化为农民服务。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综合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五)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总结农民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和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的经验,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制定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具体办法,引导其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各地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示范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促进农民增收。

(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完善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推进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和名录系统全覆盖。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加快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重点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甲级队”和“排头兵”。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到2020年,培育20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00个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000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00个农业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以及7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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