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省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优先改善卫河、大沙河、共产主义渠、马颊河、蟒河、金堤河、贾鲁河、沱河、包河、惠济河、洪河、颍河、沙河、澧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淮河和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开展清河行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省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畜牧局
3.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省辖市、县(市、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省辖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4.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厅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保护水生态。探索研究沙颍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
5.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64条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
6.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7.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省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