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平板玻璃、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河南省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河南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省水利厅
(4)实行重污染企业退出。督促各地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省畜牧局
配合单位: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