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深入参与国际渔业事务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区域渔业组织事务,深入参与国际渔业治理规则制定。加快研究批准《港口国措施协定》等重要国际文书。认真履行负责任国家义务,坚决打击IUU等违法违规渔业活动。组织落实好周边渔业协定的谈判与执行。切实加强涉外渔船管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加强与重要国家渔业对话,深化与“一带一路”相关重点国家双边渔业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进水产养殖走出去。组织实施好澜湄机制早期成果项目,推动建立澜沧江—湄公河“1+5”水生生物保护合作平台。
(二十二)深入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
统筹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做好美国《进口水产品监管规定》和《鱼及鱼产品进口规定》应对工作。加强进口水产品贸易监测和分析,探索建立进口水产品监管机制。加强双边贸易谈判,组织实施好特定水产品进出口国际认证制度。积极参与WTO渔业补贴谈判。
七、大力推进渔政执法和法律体系建设
(二十三)组织实施“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组织实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行动;根据渔业绿色发展重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伏休执法、长江珠江淮河黄河海河等流域禁渔执法、内陆边境水域执法、水生生物保护区执法、沿海养殖滩涂整治、海洋渔船规范管理等专项行动。
(二十四)加强渔政队伍建设
组织做好中国渔政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渔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组织渔政执法资格考试,年底前完成2017式制服自然换装,继续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
(二十五)协调推进渔业法制建设
推动《渔业法》修订进程。积极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修订出台《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加快推进渔港管理立法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修订,加快修订《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制定《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