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目标
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和技术特别复杂等项目外,全市社会投资项目划分为“工业项目”(指104产业区块内的工业项目,易燃易爆等特殊工业项目除外)、“小型项目”、“其他社会投资项目”三类,从取得土地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5个、35个、48个工作日。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和技术特别复杂等项目,以及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四、改革任务
(一)分类审批、流程再造
1.完善分类审批模式。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模式,按照“工业项目”“小型项目”“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审批监管。对于工业项目,实行带方案出让制度,设计方案免于审核。对于小型项目,减少不必要的评估评审事项,缩短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时间。对于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在原有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上进行调整和优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其他有关部门)
2.推进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流程,整合归并为设计方案和施工许可2个主要环节,每个环节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同步审批、告知承诺、限时办结”。设计方案审核环节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主要包括设计方案批复、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施工许可环节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涉及的征询事项,各相关部门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阶段审查,能并不串,减少互为前置。除严重影响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事项外,采用“标准规范+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其他有关部门)
3.取消总体设计文件征询。设计文件审查环节仅保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交通、交警、消防、抗震、水务、民防、绿化市容、气象等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可根据审查事项对于图纸深度的要求,选择在设计方案审核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进行,也可在实施或者验收过程中,开展监督检查、评估或检测。为确保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加强政府前期服务,各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咨询服务机制,公开咨询目录和办事指南,限时办理咨询事项。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前,可向审批部门咨询,咨询意见可为施工图审查提供参考。涉及技术审查的,审批部门可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咨询机构进行专业技术咨询。(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其他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