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据悉,本实施办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不断增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的要求,把制度创新作为主攻方向,在“放管服”改革上下更大功夫,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营商环境,通过采取“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实现社会投资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流程优化,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其详细内容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7日
附: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不断增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的要求,把制度创新作为主攻方向,在“放管服”改革上下更大功夫,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营商环境,通过采取“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实现社会投资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流程优化,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