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铁路工程质量监管。
1.强化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推进阳光执法。加大抽查抽测力度,持续开展以铁路隧道工程质量特别是衬砌厚度、空洞、渗漏水等质量问题和铁路桥梁制运架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铁路工程雨季冬期施工、铁路工程材料构件设备产品进场质量验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程序等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整改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风险管控水平,促进铁路工程优质安全建设。
2.督促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深入开展铁路建设工程“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等行为;依法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督促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维护良好铁路建设市场秩序。
3.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开展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和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评审,弘扬工匠精神,营造精益求精的行业风气。加大铁路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等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以机械化减人、以自动化换人、以信息化管人,发挥科技力量,促进企业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健全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发挥专业优势,加大指导帮助,协调推动地方铁路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探索监理单位向铁路行业监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依托信息化手段和信息公开机制,促进构建适应新时代铁路建设发展需要的铁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对质量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加强铁路设备质量监管。
1.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改革要求,强化铁路专用设备许可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制定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细化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由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许可企业监督检查信息的公开。对已不满足许可条件或对问题不认真整改的企业,研究并采取有效惩戒措施。
组织专业机构开展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总结推广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经验和做法,结合铁路专用设备许可审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