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第一节重点任务
——就业服务。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着力提高就业质量。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发挥政府公共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扩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现代服务业就业容量,鼓励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带动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其他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扶持。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力度,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探索建立就业风险评估机制,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服务,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
——创业服务。强化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优化创业环境,使海南成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乐园。深化各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全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完善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政策,挖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潜能。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需求,完善小额担保贷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加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发挥其在指导、服务和专业评审中的作用。以创建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点建设,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支持外出务工人员等返乡创业,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职业培训。发挥企业、行业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入对接市场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开展对失业人员、困难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免费职业培训行动,推动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培训中心提供定向培训服务。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提供适宜服务,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技能鉴定。加强技工院校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巩固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完善工资支付办法,加强用工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及用工行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以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为主线,改革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政策体系,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增加基层执法力量,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节保障措施
——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能力建设。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进一步加强村居、社区一站式公共服务,鼓励支持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健全省、市、县(区)、镇街、村居五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的场地、设施等条件,探索引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质量。完善调解仲裁信息化办案系统,实现队伍专业化、内容标准化、服务精细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就业平台建设。
——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产业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需求,重视功能定位、项目设置、运行管理、服务模式、绩效评估等因素,科学制定实训基地布局规划。制定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建立监督评估制度,完善配套规范。到2020年,再建成1所技师学院,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海南省农民工实训基地,支持海南省技师学院建设农民工培训综合实训设施。
——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全省全面推进就业实名登记管理系统和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以省本级和海口市为试点,逐步建设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探索建立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完善各级数据中心,提高对就业创业全领域业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障及相关信息系统对接,以信息化为依托,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政府网站服务、电话咨询服务、自助服务和基层信息服务,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就业创业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