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1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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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2月13日,国家粮食局印发《2018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要点提出,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兴粮”,创新完善粮食宏观调控,加快建设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改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2018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全文)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攻坚之年。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六项重点”,强化“六个支撑”,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增强粮食部门创新力执行力公信力,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关于突出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库存消化、粮食流通监管、粮食宏观调控、粮食产业经济、优质粮食工程“六项重点”和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粮食流通设施现代化“六个支撑”的部署要求,现提出2018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

一、紧紧围绕“六项重点”,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粮食行业转型发展

1.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巩固放大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成效,把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下来并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增强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弹性和灵活性,优化执行预案和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积极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建立优粮优价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农民积极对接市场需求,主动调整种植结构,增加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种植规模,实现种好粮、卖好价。

2.全力抓好粮食收购。认真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市场监测,完善细化工作方案,防止发生大范围农民“卖粮难”。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运行机制,拓宽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渠道,加强运力保障,支持加工转化,充分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指导农户加强庭院科学储粮,防范霉粮坏粮风险。着力强化市场监管,规范收购秩序,严厉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好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

3.加快消化粮食库存。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综合考虑库存粮食品质结构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加大库存粮食特别是稻谷消化力度。完善竞价销售机制,合理安排竞卖粮食库点、品种、年限和价格,拉开品质、地区差价。加大粮食加工转化力度,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消费,努力拓宽消化渠道。敦促指导承储企业、买方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政策,确保销售粮食及时出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转圈粮”“出库难”,确保粮食流向和用途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4.保证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加强市场粮源组织和跨区域调运,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做好重点地区、重要时段、重大节日的市场供应,确保粮油市场平稳有序。进一步强化粮食应急加工、运输、配送、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切实保证应急救灾、维稳处突的军粮供应和灾区群众粮食供应。

5.全面加强粮食流通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粮食流通监管的部署要求,强化粮食监管力量,加快构建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强化中央事权粮食行政监管,采取更有效的监管措施堵住储备环节漏洞,督促和指导政策执行主体和承储企业加强内部管控。积极创建“全国粮食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适时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消除风险隐患。完善中央储备粮动态监管系统,实现中央储备粮在线监测和巡查。完成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名录库建设。将监管和处置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涉粮案件审委会,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完善涉粮案件处置机制和预案,敦促地方和相关政策执行主体及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粮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6.创新完善粮食宏观调控。进一步健全政府粮食储备制度,优化中央储备功能定位和结构布局,完善地方粮食储备运行机制。支持经营性涉粮央企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地方国有粮食骨干企业,择优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健全粮食产销合作机制,建立全国粮食产销合作平台,组织举办中国粮食交易大会。鼓励龙头企业跨区域建立商品粮生产和收储基地、加工园区、销售网络,倡导粮食产销区地方政府建立常态化、机制化协作关系。强化粮食统计工作,优化统计直报体系和分工协作,完善统计调查机制,创新调查方式和手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健全粮食市场信息预警监测体系,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三性”问题。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服务决策、引导市场的积极作用。

7.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研究完善与粮食产业强国建设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统计体系、标准体系。积极推动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鼓励建立粮食产业发展基金。加强沟通协调,在用电、用地、信贷、税费、技改等方面,争取更多优惠政策。重点支持一批规模优势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和有技术、有市场、有潜力的骨干企业,推动产业纵向集聚。制定出台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市县管理办法,遴选一批示范市县,推动产业横向集聚。加快推进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主食产业化、粮食循环经济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培树一批具有创新性、可复制性的粮食产业园区及发展模式,推动产业点上集聚。大力推进粮油相关产品国家标准和产品能耗定额标准、粮油机械标准等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我国优势特色粮油技术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加快粮食产品和经营业态创新,推广网上粮店、“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农商直供等零售业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召开第二次全国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举办“粮食产业强国建设高峰论坛”。

8.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大资金补助和支持力度,做好第二批优质粮食工程重点支持省份的竞争性评审工作。检查督导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调度考核。加大各地项目规划选址、设备设施选购、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指导培训,从严把握验收标准,切实提高质量增强实效。继续推动实施第三方检验试点工作,逐步强化第三方检验制度。出台中国好粮油产品管理办法,加强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制订和执行,建立绿色优质粮食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和抽检不达标产品退出制度。围绕“五代”服务、质量检验监测、优质粮油区域品牌、“中国好粮油”生产经营等重点,支持一批产粮、产油大县(农场)和加工企业。

9.统筹抓好军民融合军粮供应保障。按照“平战结合、军民融合、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要求,推动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建设。打造军民兼容服务平台,推进军粮供应系统融入国民经济动员体系建设。紧贴军改需求,主动对接部队,确保完成军粮供应保障任务。以改革创新思路拓展服务,搞好军粮供应转型发展。开展军粮质量、财务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军粮供应政策。

10.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原则,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培育一批核心竞争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辐射带动范围大的国有粮食企业集团。鼓励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参与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满足消费需求。建立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联系点。

11.加强粮食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粮食合作交流和贸易规则制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提高全球粮食市场话语权。依托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机制,在政策、资金、税收、保险及信息等方面积极提供保障,支持有实力的粮食企业“走出去”,开展粮食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装备制造等跨国合作,服务外交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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