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加大《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宣传贯彻力度,制定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宣传文件。深入实施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财政专项。召开农业生产托管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开展督导督查,指导各地制定扶持政策,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文件落地见效。
14.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指导和监管。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建设,鼓励各地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服务标准或规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防止个别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维护农户利益。加强对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的指导和管理,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合同,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探索建立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制度,强化动态监测,促进服务组织规范发展。
15.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完善产业链带农惠农机制,统筹兼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扶持小农户,把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与其带动小农户数量挂钩。鼓励将政府补贴量化到小农户、折股到合作社,支持合作社通过统一服务带动小农户应用先进品种技术。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服务带动、就业创业等方式,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小农户的服务覆盖率,实现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引导工商资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带动农户共同发展。深入总结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鼓励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对接,以奖代补支持龙头企业密切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要求,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16.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全面部署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各地清查核实农村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清产核资结果纳入平台管理,提高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17.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在继续做好10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基础上,再选择工作基础好、干部素质高、有代表性的150个县市和50个地市开展试点,条件成熟的省份可以开展整省试点,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试点面。各方面试点要在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以及权能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面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确保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
18.制定完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相关问题,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鼓励采取资产租赁、农业开发、生产服务、乡村旅游、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19.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督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围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等内容,重点对省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试点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农业系统领导干部等进行培训,确保领导干部全面了解改革目的和政策要求,从全局出发抓紧抓好改革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督查的广度和深度,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和政策措施,用督查成果推动改革深入。
20.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经济权益和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民主管理,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强化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定期审计,重点开展集体重大事项、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