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地要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各方积极性,抓紧组织实施。省人社厅对推动全省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省商务厅对全省家政服务业发展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协调与调度、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分工,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具体时限 |
1 | 推动家政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O2O(线上线下结合)等家政服务新业态 | 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持续实施 |
2 | 制定全省品牌创建试点活动方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 | 省商务厅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2018年上半年 |
3 | 积极推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 | 省商务厅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2019年底 |
4 | 鼓励设区市中心城区与省域内的县、乡、村对接,进一步拓展农村地区从业人员就业渠道 | 省人社厅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2018年底 |
5 | 建立健全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医院护工等重点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 省人社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卫计委配合,各市县〔区〕有关部门 | 2020年上半年 |
6 | 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 | 省教育厅牵头,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等部门配合,各市县〔区〕有关部门 | 2020年上半年 |
7 | 举办全省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 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妇联、省商务厅等部门分别负责 | 2017年底 |
8 | 加大省级家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完善家政服务综合数据分析、企业与从业人员信息查询等服务功能 | 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2019年底 |
9 | 将家政企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培训与健康信息等内容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等部门指导 | 2018年底 |
10 | 成立我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省商务厅牵头,省质检局等部门配合 | 2019年底 |
11 | 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家政服务标准体系 | 省商务厅牵头,省质检局等部门配合 | 2019年底 |
12 | 落实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 省国税局牵头,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 持续实施 |
13 | 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试点;鼓励家政服务人员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财政补贴 |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金融办、江西保监局、省国税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分别负责 | 持续实施 |
14 | 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到省外务工的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负责 | 2018年上半年 |
15 | 探索形成与发达省份联合补助的机制 | 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 2019年底 |
16 | 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 | 持续实施 |
17 | 对一般家政服务企业进行税费申报、优惠政策备案等方面专门培训 | 省国税局牵头,省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 持续实施 |
18 | 研究出台行业监督管理政策措施 | 省商务厅牵头,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 2020年上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