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住建局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0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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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从发改委网站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中提到,到2035年,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功能完备的城镇体系全面建成,以军民融合为特色的创新型产业体系基本建成。以下为具体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8〕220号

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中平原是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和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独特战略地位。培育发展关中平原城市群,发挥其承东启西、联接南北的区位优势,推动全国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拓展,有利于引领和支撑西北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推进西部大开发,有利于纵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8〕6号)》精神,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推进,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把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城市群、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请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日

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

关中平原是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荣耀和厚重记忆。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独特战略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特制定本规划,作为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的指导性、约束性文件。

关中平原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陕西省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5个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及商洛市的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柞水县,山西省运城市(除平陆县、垣曲县)、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襄汾县、霍州市、曲沃县、翼城县、洪洞县、浮山县,甘肃省天水市及平凉市的崆峒区、华亭县、泾川县、崇信县、灵台县和庆阳市区,国土面积10.71万平方公里,2016年末常住人口3863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59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的1.12%、2.79%和2.14%。

规划期为2017—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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