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8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06 15:24
分享:

中商情报网讯:近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2018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据悉,通知为统筹安排2018年食品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立足深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际等工作作出了要求。通知的详细内容如下:

《深圳市2018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安排2018年食品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和《2018年广东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立足深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际,我局按照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2018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8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附件:深圳市2018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深圳市2018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检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主体是全市食品生产单位:即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食品种类、抽检比例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事项

辖区监管部门应对照《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日常检查表》)及其操作指引,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委托加工等12方面进行检查。

辖区监管部门使用《日常检查表》对食品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可以合理缺项并说明原因,检查要求和结果判断标准不变;根据《2018年广东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要对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包装与标识、贮存与运输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督促食品小作坊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