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
国家海洋局和农发行要将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双方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发行沿海各分行应尽快完善战略合作机制,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工作责任到人。
(二)沟通交流机制
双方具体实施部门建立重大融资项目联合评估机制和定期联络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信息交流、数据共享和业务培训。国家海洋局通过简报、工作动态等方式交流海洋领域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进展情况,促进地方特色做法和经验的交流。农发行定期向沿海各分行下达工作阶段性计划与目标,保证沿海各分行在项目推动中及时获得海洋领域的支持政策,推动项目贷款尽快落地。
(三)财政与融资配套机制
双方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推动完善涉海财政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政策,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制定并定期完善《海洋产业发展投融资目录》,引导信贷支持方向。
(四)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
国家海洋局、农发行建立局行及地方层面的工作监督与考核机制,着重对列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库”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实行名单制管理,明晰责任,强化执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海洋厅(局)、各分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与联系人,加强沟通协调。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情况请于2月28日前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和农发行。
国家海洋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