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为方便社会公众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方便社会公众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传真(010-88372194)或电子邮件(zjsjessc@163.com)反馈。
附件: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
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信息,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诚信经营,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开放、透明、视频等方式,向消费者和公众展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厨房环境卫生、烹饪、冷食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
公示的原料信息包括肉、菜、鱼、米、面、油等主要原料的来源信息。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