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2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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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执法随意化、不规范、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8.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9.改革旅游执法体制。合理配置旅游执法力量,理顺旅游部门内设执法机构与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职责关系。推进旅游执法重心下移,重点跟踪、总结市县两级旅游执法经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支持推行旅游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推动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分局,推动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旅游与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与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建立健全旅游监管合作机制。

20.完善旅游执法程序。严格实施《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21.创新旅游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等的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和对旅行社的投诉信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利用《旅游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贯彻落实《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22.全面落实旅游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委内各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23.健全旅游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7年年底前,对全省旅游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24.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要支持旅游执法机构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旅游执法人员做违法的事情。旅游执法机构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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