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一)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对企业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价、述职评议等制度,推动考核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任免、薪酬和奖惩严格挂钩。按照“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规则。正确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选任标准选拔培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保证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
(四)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省管企业党委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不力的问责力度。
七、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省国资委将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取消和下放的监管事项,修订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职责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推进自身职能转变工作。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职能转变工作,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