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1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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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方案中提到,要求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等。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和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和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础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2%,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随着人口持续增长,我国人均耕地还将下降,耕地资源紧约束态势仍将进一步加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我们要多措并举,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是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和轮作休耕,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根本前提;是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足、划优、划实”,实现“落地块、明责任、建表册、入图库”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激励性保护和管控性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根本保障。

(三)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存量土地再开发,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保障。

我国人多地少,当前工业化、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国民经济也处于中高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城镇、工矿、农村及开发区等内部各类建设用地状况,是全面评价土地利用潜力,精准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开展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贯彻“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放活流量”建设用地管控方针的基本前提;也是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科学规划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土地和矿产是人民群众和企业的重要财产权益。国土资源领域重大改革、征地拆迁补偿、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整治、矿产勘查开发、地质灾害防治、执法督察等工作,均与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益息息相关。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查清土地权属状况,巩固并完善现有各类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企业利益,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积极显化农村集体和农民土地资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五)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重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前提。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正协同整体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已全面铺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掌握耕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是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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