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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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措施

1.不断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以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在教育中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学校要配备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完善各层次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着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区的安全教育。(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2.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不断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并予以推广。根据学校特点,以保护学生健康安全为优先原则,加强重点领域有关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标准,逐步形成我省有关学校安全的标准体系。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局)

3.积极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彩票专营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相应要求。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探索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牵头责任单位:省综治办。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4.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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