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战略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智能汽车发展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组建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确定的重点任务。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由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平台公司等构成。理事会由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方面的代表组成,负责指导平台公司业务开展。专家委员会由智能汽车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为理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平台公司由汽车制造、信息通信、互联网、基础设施、金融投资等领域的龙头企业或代表性企业出资设立,在理事会的指导下,负责推动构建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产业生态体系、路网设施体系、法规标准体系、产品监管体系、信息安全体系等战略任务有效落实。
(二)完善扶持政策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等公共平台的支持力度,推动智能汽车基础共性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具有技术特色的创新型企业参与智能汽车发展,推动众包、众创、众扶、众筹等多种创新模式。利用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支持智能汽车重大项目建设和示范应用。强化税收金融政策引导,对从事智能汽车研发制造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落实对智能汽车领域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等政策工具,重点扶持智能汽车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强化人才保障
认真落实国家人才规划相关部署,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汽车战略谋划与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实行吸引创新人才的激励政策,建立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加大国际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的引进力度。推动汽车与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人才交流,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专家和科技带头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设相关专业,协同培养具有创造性的中青年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级技工。
(四)开展国际合作
鼓励企业通过国际合作、联合开发、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汽车品牌。支持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合资合作等途径,加快海外市场布局,增强海外研发能力,提高国际影响力与知名度。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加强产业合作交流,鼓励外资企业积极参与我国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制定与协调,增强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强认证认可结果国际互认和采信。
(五)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强化质量、安全、环保、反垄断等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智能汽车市场秩序。健全智能汽车领域信用规范,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支撑作用,为企业提供咨询和专业化服务。加强智能汽车科普与宣传,鼓励企业开展试乘试驾体验活动,支持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智能汽车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等特点的舆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发展智能汽车事关全局、事关长远,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各部门要加大对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的有效举措,确保各项战略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