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输电价格的计算方法
第九条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原则上采用两部制电价形式。其中:电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提供输电服务的成本;容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为省级电网提供可靠供电、事故备用等安全服务的成本。
区域电网准许收入在电量电费和容量电费之间进行分摊。电量电费比例,原则上按区域电网输电线路实际平均负荷占其提供安全服务的最大输电容量测算,并考虑输电线路长度、促进电力交易、与现行输电价格政策衔接等因素。计算公式为:
电量电费比例=(Σ各线路实际平均负荷×该条线路长度权重)÷(Σ各线路的稳定限额×该条线路长度权重)×K
容量电费比例=1-电量电费比例
其中:输电线路实际平均负荷反映区域电网提供输电服务的能力,按监管周期前一年电力调度机构统计数据计算。输电线路提供安全服务的最大输电容量,考虑整个网络安全稳定水平情况下各线路允许达到最大输电容量,按监管周期前一年电力调度机构确定的线路稳定限额计算。
输电线路提供安全服务的最大输电容量超过其实际平均负荷的部分,反映区域电网提供安全备用服务的能力。考虑区域电网功能差异,设置调整系数K,取值在0.7-1.3之间。东北、西北电网主要以消纳新能源和电力送出为主,K系数原则上大于1,适当提高电量电费比例;华北、华东、华中电网主要以保障用电需求和安全为主,K系数原则上小于1,适当提高容量电费比例。
各地可考虑季节变化因素,采取每月系统最大负荷日典型方式进行计算,再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全年平均水平。
第十条电量电费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由购电方承担。改革初期,可对区域电网现行不同标准的电量电价政策进行归并,简化并逐步统一区域电网电价标准。电力市场机制建立后,可探索建立反映位置信号和输电阻塞的电价机制。
第十一条各省级电网承担的容量电费比例,按区域电网为各省级电网提供安全服务能力并结合现行输电价格政策合理确定。区域电网为各省级电网提供安全服务的能力,主要考虑提供事故紧急支援能力和对各省级电网峰荷贡献等因素。事故紧急支援能力按监管周期前一年电力调度机构确定的典型运行方式计算。运行方式复杂的区域电网,可按各典型运行方式实际执行时间(按月)加权计算出各省级电网可获得的全年平均最大事故紧急支援能力。省级电网峰荷责任按监管周期前一年电力调度机构统计的每月最大负荷数据计算。
分摊给各省级电网的容量电费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随各省级电网终端售电量(含市场化电量)收取。
随各省级电网终端售电量收取容量电费标准=该省级电网应承担的容量电费÷监管周期该省级电网终端平均售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