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规范体育场馆建设的客观需要
公共体育场馆是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主体。2014年年底,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与设施普查数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以下简称“六普”)。通过“六普”数据分析可以发现,从2003到2013这十年间,我国体育场馆的建设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体育建筑的规模也在逐渐增加。针对部分体育场馆存在规模过大,维护运行成本高,其利用率低的现实情况,规范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规模非常及时和必要。
二、关于《通知》的政策要点
一是作为规范性文件,《通知》明确了《指标》的适用范围。其中公共体育场馆是指公众开展体育竞赛、训练和健身娱乐等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馆,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新建公共体育场馆,用地规模应控制在《指标》规定范围内。改建、扩建公共体育场馆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是《通知》要求,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指标》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指标》核定用地规模,对规模核定情况进行说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或约定《指标》的相关内容。《指标》实施后,其他各类标准、指标和考核要求中,凡相关内容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不得作为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的依据。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指标》的,应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三是《通知》体现十九大关于绿色发展和资源共享的总要求,明确提出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要兼顾满足公众体育和健身休闲需求、开放公共绿化空间、促进场馆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要压缩地面停车场用地,除保证赛事需要外,各类社会车辆停放应当以利用地下空间为主,对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的,鼓励探索相应支持政策。
四是《通知》强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管,将《指标》作为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审批、供应、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和供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和制度规范,督促、指导用地者和勘察设计单位落实《指标》。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更加节约集约的地方性控制标准。
三、关于《指标》的主体框架与重点内容
《指标》总体框架共分五个部分:基本规定、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一)基本规定
《指标》中第一章节基本规定,明确了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概念。《指标》的适用范围、指标的作用、体育场馆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建设项目的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以及超出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要求,本章节的内容在文本中起到统领和纲领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