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十二)优化政策环境
落实和完善物流用地政策,合理确定配送中心仓储用地税收贡献指标水平,加大对公共物流设施和农村物流设施的支持。结合物流园区建设、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快递发展系列示范工程、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新能源汽车等支持政策,优先扶持试点城市和骨干企业发展,对全程全网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推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国有资本、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研究制定非机动配送车辆标准,简化货车通行审批程序,为推进城乡配送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商务、公安、交通运输、邮政、供销等部门组成的城乡配送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建立部门联席会议等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绩效评估和统计监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与资源共享。发挥专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开展统计、咨询、评估等社会化服务。
(十四)开展试点示范
各地结合各行业发展基础与经验,以城市为载体组织开展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通过改革探索和政策支持,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给予重点扶持。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整体组织试点,各省、自治区自主选择城市组织试点。商务部等五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年度评估工作,编制印发城乡配送评估指南,每年从各地试点中确定一批全国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城市,在全国范围确定一批骨干企业。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
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认知度、行业认同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建立案例库等形式,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加强物流规划、物流标准化、共同配送等重点领域业务培训,提高企业专业化水平与业务技能。
商务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