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组织协调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大力营造有利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强化关键技术产业化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合作机制,开展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协同创新。
(二)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建设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平台、检测评定机构、示范应用基地等,依托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组建由用户、工程设计、设备成套、制造、检测等单位参加的示范应用联盟,促进供需对接。完善知识产权、税收、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明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要求,形成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的政策体系。
(三)优化资金支持方式
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核心技术攻关和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等平台建设。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积极运用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资金,扶植骨干企业发展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促进产融对接,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通过融资租赁、上市、发债等方式,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建立项目储备制度
按照“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建立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库,实施项目动态管理。以技术水平、市场需求、战略作用等为标准,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和中央企业每年3月底前报送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组织咨询机构和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估,将通过评估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给予优先支持。
(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根据《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调度工作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851号)要求,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和中央企业对项目建设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对实施方案中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实施单位按季度向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做好检查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