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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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形式

整合新材料产业优势资源,鼓励上下游企业和产学研联合攻关,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核心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一)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主要依托基础设施条件好、产品开发能力强、生产管理水平高的骨干企业实施。支持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技术合作或组建联合体共同合作建设生产线。鼓励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先进技术。

(二)新材料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新材料生产骨干企业、下游重点用户、关键设备配套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验认证机构,通过股权合资、技术合作等形式组建联合体,共同开展产品研发、设计制造、试验检测、应用示范、标准制定等业务。

三、保障措施

(一)拓宽产品市场应用

充分利用潜力巨大的国内市场,统筹用户需求和产品生产制造能力,加快启动一批技术基础较好、市场需求迫切的重大产品生产和示范应用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商业质量保险等方式拓展自主创新产品市场。

(二)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发挥骨干生产企业的牵头和引领作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大力推动研发、设计、建造、配套等资源整合,加快关键技术产业化进程。

(三)创新项目支持方式

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相关项目实施。

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积极运用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资金,支持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的项目。产业投资基金注资的具体方案由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单位协商确定。

(四)强化组织协调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委托有关机构对方案实施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必要时调整支持方式、支持重点和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五)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对本地区的项目建设进行动态监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因条件变化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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