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
1、健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建立研发经费投入统计部门协调机制。在现有《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数据报送和反馈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统计、科技、教育、国防科工等部门统计工作关系,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部门协调机制。(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研发投入统计条件保障与规范化建设。市州科技、教育、经信部门应在现有人员编制总额内明确1-2名统计人员,安排专项科技统计经费。县级科技、教育、经信部门应在现有人员编制总额内明确专职或兼职科技统计人员。(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研发投入统计动态监测与跟踪服务。强化统计基础性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绩效评价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一对一跟踪服务。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加强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过低的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对投入强度较低的市州,加强业务指导。(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统计工作考核与培训。严格研发经费统计考核。根据各部门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对研发投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进行量化考核。(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研发投入统计专题专项培训。按照"统计局+行业主管部门"方式,对市州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经费投入单位进行专题培训。根据每年国家统计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专项制度培训,并结合数据报送和审核验收情况,组织数据联审和业务培训。(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年度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政策配套。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落实行动计划具体举措实际需要,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自上而下的政策体系,合力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考核评价。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指标纳入年度市州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绩效办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过程督导。建立层级管理的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机制。每年安排专项督查,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落实本计划的情况定期核查、定期通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问责问效。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省绩效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向机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工作人员广泛宣传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意识,形成合力,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