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推进
(一)加强党的领导。省属企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收入分配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在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督促指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加快推进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公司制改制方案,组织实施子公司公司制改制工作。
(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不含省属金融、文化企业),基本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省国资委 | 省委组织部、省工商局等 | 2017年 |
2 | 经省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 | 省国资委 |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 按规定落实 |
3 | 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 省国资委 |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 按规定落实 |
4 |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 | 省国资委 | 省工商局 | 按规定落实 |
5 |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 | 省国资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 | 按规定落实 |
6 | 省属企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四同步”和“四对接”要求。 | 省国资委 | | 持续推进 |
7 | 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 | 省国资委 | 省委组织部 | 持续推进 |
8 | 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收入分配机制。 | 省国资委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