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动省属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不含省属金融、文化企业),基本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方案。省属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省属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三、政策支持
(一)划拨土地处置。经省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经营性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