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1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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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案》涉及配套政策

一是划拨土地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是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工商登记变更。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如所属子企业或经营性事业单位未完成改制或转企,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办理母公司工商登记变更。

四是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

五、公司制改制过程中如何防止国资流失

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工作必须要坚守的底线。公司制改制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对改制全流程加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杜绝改制企业出现利益输送的问题。有关部门将按实施方案要求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同时,省国资委将督促改制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

六、改制过程应如何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工作中,省国资委将指导省属企业党委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机制、制度、工作的“四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七、公司制改制中如何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改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与改制企业共同配合支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不因改制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改制企业应向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等,宣传中央和省确定的改制政策,依法切实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省国资委将指导各企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向职工群众充分阐明改制的重要意义,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努力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

八、如何保障抓好《方案》落实

一是鉴于公司制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多方面政策,此项工作明确在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督促改制进展。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快推进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负责制订改制方案,审核把关、组织实施所属全民所有制子企业改制工作,切实加快工作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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