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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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

13.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机制,围绕患者接续性治疗机制建设,合理确定医保、价格配套政策,支持鼓励医联体建设发展。医联体成员单位通过医联体协作扩大服务增收或资金结余部分,由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协商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再分配,激发内生动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医改办、省医保办、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实行医保协同改革。探索推进医保对医联体实行按服务人口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等改革,将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节约资金作为医联体与医保管理的共同利益,激励医联体以最有效益的方式做好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疾病诊治和康复工作。对因同一疾病在紧密型医联体内上下转诊的,在不突破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确定的住院天数情况下,不作为再次入院,仅收取一次门槛费,简化医保转诊、报销手续。完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差距,发挥医保对医联体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制定将家庭病床费等纳入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医保办、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制定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完善科学评价方式,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管理体制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开展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病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更好在基层发挥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医改办负责相关政策配套和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医保管理部门协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医联体的布局、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医联体新农合政策和相关技术文件;物价部门负责按照分级定价原则,根据新情况,研究完善远程会诊、家庭巡诊等医药价格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和医联体医保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四)开展示范创建。加大示范医联体培育力度,以有条件的市或省级医院为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医联体运营管理创新突破,积极探索医保、价格等扶持政策。在合肥、芜湖、蚌埠等地开展紧密型医联体示范创建,利用人工智能和信息化技术手段探索“大医院高年资护士+智医助理+智能随访”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典型示范经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全省医联体建设发展。

(五)加强督查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和破解大医院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

(六)加大舆论引导。加大对医联体组建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让群众了解医联体的运行模式及为患者服务的宗旨。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联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加强科学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省卫生计生委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
2 医联体相关的医保、价格、人事、资金等综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居民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显著提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编办、 省医改办、 省医保办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
3 医联体内成员单位要统一转诊会诊标准,统一转诊会诊流程,在医联体内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医联体内积极开展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贴近城乡基层,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省卫生计生委、 省医改办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
4 统一医联体内用药范围。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下转患者,应明确接续治疗用药方案,做好用药衔接,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医改办、 省医保办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
5 推进签约服务与有序就医,居民可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
6 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建立医联体考核指标体系。 省医改办、 省医保办、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
7 实行医保协同改革,探索推进医保对医联体实行按服务人口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等改革。 省医保办、 省医改办、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
8 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制定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省卫生计生委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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