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日前,安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到2020年,与医联体相关的医保、价格、人事、资金等综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居民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等文件精神,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实现以治疗疾病为中心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
2017年,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均应至少组建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和城乡医联体各1个。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18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有效、群众受益的医联体运行体系。基层首诊比例明显提高,县域就诊率逐年提升。
到2020年,与医联体相关的医保、价格、人事、资金等综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居民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形成管理共同体。
1.明确医联体组建形式。
(1)“1+X”城市医联体。由城市三级医院联合若干城市二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
(2)城乡医联体。由城市三级医院联合县级医院组建。
(3)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组建。
(4)专科联盟。依托城市三级医院重点专科、优势专科,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覆盖省、市、县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疗服务联盟。
(5)远程医疗协作网。大力发展面向基层和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协作网络,促进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
(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2.加强科学合理布局。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结合城镇化发展水平、医疗机构合作意愿、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交通和时间成本等因素,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县域医共体要与城乡医联体有效对接,形成完整的分级诊疗体系,落实全人口健康管理任务。鼓励将城区资源密集、功能近似的部分二级医疗机构逐步转型为长期护理、养老机构,与周边三级医院组建医养结合型医联体。中医医联体要体现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治未病、治慢病、保健和康复的作用,延伸到基层和康复护理机构。除专科联盟外,县级医院不能同时参与多家三级医院牵头的城乡医联体。
(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3.完善管理体制。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牵头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医联体成员间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需分别报其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医疗机构网站公开。紧密型医联体可以实行人员、责任、资产、技术、服务、药品采购、信息、医保支付等一体化管理。松散型医联体主要以技术、人才、管理、利益为纽带,在坚持资产归属不变、财政拨款渠道不变和人员身份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制订章程,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开展协同服务和分级诊疗。(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4.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单位的管理优势和品牌效应,推动医联体内部各医疗机构实现统一的医疗护理管理制度、服务行为规范和诊疗规范,强化学科间的优势互补与合作,联合开展科研和教学。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提升医联体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适宜技术,推进技术资源共享。鼓励在医联体内建立统一的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透析、康复、护理和健康体检等中心或委托相关机构检查检验,加强质量控制,互认检查检验结果,实现资源共享;探索成立医联体后勤服务总公司等模式,为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医联体内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以及药品耗材联合集中采购和处方流动等。共享疑难病例讨论、学术报告、在线继续教育等资源,建立相互间购买服务的财务结算制度,提高运行整体效率。对部分安全性高、疗效明确、性能稳定的医院制剂,应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后在医联体内可调剂使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推动信息整合。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协同共享机制。支持医联体运用已有的统一信息平台,开展医联体内部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应用与服务。建立医联体内部的知识库共享系统,为医务人员提供临床诊疗培训和知识更新。制定完善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加强医联体内部医疗数据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支持和保障信息惠民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