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美丽宜居新城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特色小(城)镇特色景观资源,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统筹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立多层次生态系统,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强化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及海洋污染防治,促进小(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优化产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公共用地的配比,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围填海规模,将自然山体、河湖湿地、农林草地融入到特色小(城)镇建设之中。在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公园、农业公园、森林小镇、海岛特色小镇和渔港风情小镇,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互促共融。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等的保护,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小(城)镇。吸收继承岭南传统建筑的风格和元素,探索采取本土材料、新工艺,培育岭南建筑精品。支持特色小(城)镇将特色产业文化融入城镇空间景观与建筑形态,建设历史底蕴丰厚、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空间,实现“产、城、人、文、景”融合发展。
(六)打造共建共享新模式。坚持协调和共享发展理念,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逐步形成多方主体参与、区域良性互动的特色小(城)镇建设、治理模式。加强政府规划、政策引导,为特色小(城)镇提供制度供给、设施配套、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管理和服务,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共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企业家创造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特色小(城)镇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创新特色小镇市场化开发建设运营机制,推行特色小镇开发、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特色小镇土地开发、招商引资,探索成片开发、定制开发、组合开发等多种开发模式。积极调动市民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热情,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七)拓展要素配置新通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搭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推动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把特色小(城)镇打造成为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促进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生态环保设施城乡统一布局建设。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建设,以特色小(城)镇为节点,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和“快递下乡”。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资金、信息、人才、管理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促进城乡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高效配置。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完善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和人才交流市场。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健全特色小(城)镇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存贷款的合理匹配。
(八)激发城镇发展新活力。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机制,营造扶商、安商、惠商和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鼓励特色小(城)镇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依法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与特色小(城)镇事权相匹配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深入推进强镇扩权,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县级管理职能和权限,强化事权、财权、人事权和用地指标等保障,推动具备条件的特大镇有序设市。根据特色小(城)镇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允许特色小镇入驻企业实行集群化住所登记,放宽特色小镇内新兴主体名称、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深化特色小(城)镇规划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多规融合”或“多规合一”,加快建设基于“一张蓝图”管理的特色小(城)镇空间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特色小(城)镇总规划师制度,建立特色小(城)镇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调整机制。建立规划审批“一站式”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试行全程电子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