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程序
(一)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各项目县市要按照"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项目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证质量,安全适用"的要求,确定学校选址,制定建设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建设任务、投入资金总额、资金筹措方案、具体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压实时间节点,确保发挥资金效益。要确保建一所、成一所。同时,要厉行节约,不得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二)项目申报。鉴于古丈、永顺、新化、安化、石门、中方等6个县已纳入政策范围,上述县市项目不再参加申报评审,直接纳入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实施。为了保持项目学校风格一致,项目学校初步设计文件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项目建设施工图按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进行审核。其他项目实施县市每年1月底前将制定的建设方案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集体审核。省财政分4批对申报项目学校建设的县市进行支持,原则上每批支持10个县市(其中第一批为2017年6个县市,第二批14个县市),资金安排将综合考虑各项目县市实施进展情况、整体脱贫摘帽时间和贫困深度。如同一批次具备开工条件且实施方案成熟的县市较多,则通过提前预拨下年度资金的形式予以安排,鼓励其尽快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年度实施项目经审核确定后,各项目县市要按照既定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学校用途。为提高决策水平、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缩短建设周期,项目学校统一纳入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由其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评估验收。项目完成后,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逐校进行评估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由省统一组织,项目市县承担主体责任,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各地要成立以县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芙蓉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发改、财政、扶贫、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多部门参加,并落实责任分工,协同开展工作。各项目县市教育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总体规划和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建设资金筹措,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扶贫部门要做好政策和经费对接;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选址、土地划拨、报建审批等方面工作,并加强对学校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指导;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要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要充分发挥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的技术指导作用,做好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省级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从2018年起,省政府将"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列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并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组织相关厅局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三)提高办学质量,打造教育品牌。学校建成后,各地要公开选聘优秀校长,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教师培训,定期组织校长和教师进行校际交流学习。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立德树人的育人机制和教育教学模式,不断推动学校内涵建设与发展。要严格落实对农村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积极探索教育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让更多农村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享受项目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省里将通过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三区支教计划"、"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项目的倾斜支持为项目学校配优建强教师队伍,通过"中小学网络联校建设"等项目的倾斜支持加快提高项目学校信息化水平,通过组织优质学校对口帮扶等帮助项目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确保项目学校有"好校长"、"好教师",确保培养出一大批"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