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指导,创新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特色和金融需求特点,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服务创新。
(一)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各级农业银行要加大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组合,打造包括信贷、投行、债券、基金、金融租赁等区域特色明显的金融服务专属产品箱;定期补充、修订、更新绿色金融业务产品箱内容,不断丰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积极满足绿色农业发展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促进财政支农资金与农业银行金融产品有效对接,放大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成效。
(二)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各级农业银行要在总行信贷授权规定范围内,开展动态授权,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领域的涉农客户予以倾斜。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银行会同农业部门研究出台适应农业农村客户特点的排污权、碳排放权、节能环保知识产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管理办法,打造绿色农业信贷投放增长点;研究制定针对农业绿色发展项目的客户评级、项目评审办法,适当放宽对贷款期限、宽限期、偿债覆盖率、收益率等方面要求。
(三)优化和完善服务渠道。各级农业银行要围绕农民农资购销融资需求,与供销社等农资服务企业深入合作,开发数据网贷,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支持农业客户购买符合安全标准的农资物品;依托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地方政府监管平台、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采集农户有效数据信息,上线推广“惠农e贷”产品;围绕农民绿色生活消费需求,大力支持农业农村电商发展和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合“惠农e付”、“惠农e商”搭建网上交易管理平台,实现与大型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线上业务对接,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提供绿色便捷渠道;围绕农民基础金融服务需求,扎实推动“四位一体”县域农村服务渠道体系建设,加大惠农通服务点功能改造力度,补齐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短板,形成现代与传统相结合、线上与线下无缝对接的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渠道,使农民办理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四)探索多方合作的金融服务模式。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银行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全面合作关系,根据辖区金融环境和经营管理水平,合理设置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共同支持绿色农业发展。各级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政府设立的绿色产业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绿色贴息贷款等政策,做大绿色信贷业务规模,降低贷款风险;加大银保合作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探索与绿色生态农业保险、农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险种联动的合作模式;加强与证券、基金、投资公司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创新投行、租赁、金融市场、资产管理等新型融资工具和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