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 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0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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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范诊疗,提高治疗效果。

1.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2.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加强慢性病诊疗服务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努力缩短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到就诊有效处理的时间,推广应用癌症个体化规范治疗方案,降低患者死亡率。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促进医防协同,实现全流程健康管理。

1.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搭建河南省慢性病管理省级平台;发挥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癌症中心、卒中中心、高血压中心、心血管病中心等慢性病防治中心在政策咨询、标准规范制定、监测评价、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推动省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心、糖尿病防治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和口腔疾病中心等其他分中心建设工作,形成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分工合作、数据共享的慢性病防控工作新机制。在条件成熟地方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心血管病、癌症等慢性病区域中心,建立由省、市级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各地要明确具体的医疗机构承担对辖区内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任务。加大二级以上医院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力度,保证专业人员配置,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做好慢性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慢性病防治需求。

2.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分析基础监测数据,开展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实施指导和防控效果考核评价,为基层公共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医院负责慢性病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危重急症病人诊疗工作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具体提供人群健康促进、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医防合作,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3.建立健康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个人等在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诊疗常规内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慢性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培育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

完善保障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各类慢性病相关保险经办服务。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慢性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鼓励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将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对特殊人群开展医疗扶助。

2.保障药品生产供应。药品生产企业要仿制和生产专利到期药物,提升仿制药质量,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慢性病防治仿制药,合理降低采购价格。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发挥社会药店在基层的药品供应保障作用,提高药物可及性。老年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以多种方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支持防治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中药研发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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