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具体包括:
1.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优秀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创作开发运营,包括数字艺术展示、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数字音乐、在线演出等原创数字文化内容的平台项目,体现数字文化产业内容、技术、模式和业态创新。数字文化创意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包括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文艺创作、文化创意设计、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的平台项目;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研发和产业化的平台项目;数字文化产业标准体系建设与应用平台项目。
2.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优先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注册成立的企业)。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文化创意在设计、制造、商贸、旅游等实体经济领域的集成应用和融合发展平台项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对接融合、人才培养平台项目,文化内容数字资源平台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文化产业双创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项目,互联网+文化消费平台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直接补助
1.重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有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项目。承担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工作任务内容、完成时间、工作目标等具体情况。
2.重点选择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外部性和辐射性的平台项目,包括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对接平台、共性技术支撑平台等,为中小文化企业共享共用,节约开拓市场、人才培养及技术支撑等营商成本,促进企业集聚发展。
除上述两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采取直接补助的扶持方式。
(二)贷款贴息、保费补贴
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或保费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