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中央本级项目的通知》|(全文解读)
来源:文化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12-0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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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文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中央本级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中央企业,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中央本级项目的通知》(财办文〔2017〕50号)要求,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重大政策。其中,“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和“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两个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评审工作由文化部牵头负责。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中央本级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党中央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属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二、支持内容


(一)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依托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具体包括:


1.落实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要求。对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具有支撑性和示范性的项目;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在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大运河文化带等范围内,对该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2.促进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创作生产及推广。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其衍生品的开发项目;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的项目;文化内涵丰富、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演艺娱乐项目;跨区域文艺演出院线项目;特色鲜明、功能完备、体系健全的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推广平台建设项目;特色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及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高新科技与特色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3.提升特色文化小镇文化内涵。重点支持文化类特色小镇中文化内涵丰富、体现当地特色、具有显著引领示范效应的文化内容创作生产、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文化产品展演展览展示项目,以及促进文化企业孵化、创意成果转化、文化资源整合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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