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自贸试验区建设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推动领导小组各项决策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自贸试验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同志具体推动落实。适时建立专项工作推进小组,加强改革事项的分类推进和系统集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成都市、泸州市政府在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清单制+责任制”。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要结合承担的改革任务,制定细化行业和片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加快建立目标考核、统计监测、信息报送、绩效评估等制度,建立政策保障体系,建立精简高效、统筹协调的管理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并定期向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自贸办、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注重宣传引导。制定自贸试验区年度宣传工作计划,与中央媒体、海外媒体、省内媒体建立联系,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不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积极举办自贸试验区研讨会和论坛。办好公共网站、微博、微信,及时展现建设动态、成效与亮点,努力营造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法治保障。做好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衔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和自贸试验区条例立法调研、起草、送审工作,加快研究建立与试点举措相匹配的法规制度,推动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
(六)抓好复制推广。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要求和“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原则,注重改革经验系统集成,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典型经验进行评估,及时汇总制度创新成果,力争探索出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鲜活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