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四川省中医药服务及贸易大平台,积极与境外开展中药材种植、研发等合作,鼓励开展中医药国际健康旅游线路建设。探索“互联网+中药材”运营模式,建立完善道地中药材商品规格电子交易标准。办好国际中药健康产业博览会。
4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支持和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品牌设计、价值评估、注册代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43.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商贸易特点的海关、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监管和支撑体系。依托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政务查询、通关、外汇结算等一站式公共服务。探索中欧班列邮(快)件运输,积极开辟邮(快)件上车通道,开行中欧邮件班列。支持企业建设出口商品海外仓、海外营运中心、售后服务体系,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贸易、仓储和售后一站式服务。积极发展跨境培训咨询服务,鼓励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形式提供管理培训、咨询服务。
44.大力开展大宗商品交易。探索制定大宗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在自贸试验区内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大宗商品交易。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长江上游生产要素国际交易业务。依托天府商品交易所,支持拓展新的交易品牌,促进发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
45.设立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制定保税展示交易货物检验检疫监督工作规范,建立保税展示交易货物检验检疫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等监管方式。建设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引进跨境贸易企业开展跨境商品进口业务,完善进口商品网络零售体系,提升进口商品物流集散服务能力。
(六)着力打造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
46.推动国际国内改革效应协同。对标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高标准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全面落实123项复制推广经验。探索与其他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机制,积极开展对比试验、互补试验、联动试验,充分借鉴成功经验,探索形成四川特色试验格局。
47.推动片区协同发展。根据三大片区功能定位,探索建立产业互动和多层次要素流动便利化平台,在功能布局、产业发展和推进措施上实现“优势互补”与“机制互动”,避免过度竞争同质发展。建立跨片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机制,促进三大片区改革试点各有特色、各项试验经验系统集成。
48.构建成都市及川南4市协同发展机制。以自贸试验区为平台,推动成都市各区域共建共享,促进双流国际机场与天府国际机场、成都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资阳临空经济区、泸州空港园区联动协作,助力绵阳国家科技城和德阳智能制造、绿色生态及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川南临港片区(泸州港)与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同改革机制,支持共同申报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综合保税区。探索自贸试验区与宜宾、内江、自贡等地国家级开发区联动协作机制,增强川南经济区对外开放综合竞争力。
49.深化与沿海协调联动。研究制定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重点产业目录和重点企业名单,着力打造与东部产业配套协作的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临港产业基地。积极开展沿海城市加工贸易和产业“双转移”促进活动,推动自贸试验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大进出口贸易货源组织力度,用好转运至日韩台的近洋航线。加强与沿海自贸试验区片区和港口合作,用好自贸试验区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业务。加强与深圳、珠海等口岸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全面实现供港澳蔬菜出口直放。
50.加强内陆与沿边合作。探索与周边地区产业合作新路径,促进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物流配送等环节协同配合。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基金,建立产业协作发展和收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运营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融资模式。构建自贸试验区与陕滇黔渝藏等地国家级开发区协同合作机制。探索在攀枝花、昆明等西部内陆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建设无水港,完善无水港合作管理机制。强化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交流对接,重点在人员来往便利化、铁路货源组织、货币结算支付等方面开展合作。
51.深化沿江开放合作机制。深化与长江中下游港口合作,实现成果共享、监管互认、业务互通。拓展水运货源腹地,争取在增加集装箱班轮密度、新开班轮航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建立与沿江重要枢纽城市高效联运模式,建设长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打造长江口岸现代航运服务系统和长江港口智能物流网络,推进与沿海沿江口岸信息互联互通,建设港口综合服务“单一窗口”,实现与全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系统连接。
52.全面加强港澳台经贸合作。全面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合作机制,大力发展贸易、旅游、物流服务和促进外来直接投资。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务、信息资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企业“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赴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资源等合作。加强与台湾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等制造业和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的深度合作,加强人文交流合作。
53.深化与“一带一路”的经贸合作。探索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国家人民币国际化结算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以人民币开展新设、增资或参股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鼓励相关优质企业通过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深入实施“一带一路”“251”行动计划,精心组织“千企行丝路”等活动。积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运输安全、环境保护深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