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业分预案(2017年修订)》出台(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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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产限产企业名单管理

(一)名单制定要求

各区结合辖区大气污染排放情况,制定本辖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名单制定工作予以指导。其中,房山区须将燕山石化公司纳入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其他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是否启动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区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确定后,报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更新。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同时抄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汇总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停产限产措施制定要求

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停产类企业停止厂区内全部生产活动,限产类企业通过减产、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停产、降低锅炉负荷、提高污染治理效果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同时尽量停止厂区内施工、维修等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列入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要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预案要体现企业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环节、工序和工艺等,制定停产限产具体措施。措施要逐一落实到具体生产环节、工序、工艺或设备等,确保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企业应急预案应通过本区环保部门审核,满足减排要求,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四、应急响应流程

接到预警指令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短信平台、传真等方式通知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令接收情况。各区工业主管部门1小时内反馈指令接收情况。

市区两级工业主管部门分别派出督查组现场检查企业停产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区工业主管部门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每日检查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各区组织工业企业落实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相关企业停产限产情况,按指令要求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反馈工业系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接到预警解除指令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在1小时内通知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并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回复报告。预警指令解除后24小时内,区工业主管部门将本区工业领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评估效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要求及时将工业领域应急工作总结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经济信息化委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工业领域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处室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节能环保处。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本区工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区工业领域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

(二)完善配套措施

1.制定区级部门分预案

各区工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制定部门应急分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台账,完善工作流程,不断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制度。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应急分预案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核定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2.制定制造业保障名单

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制定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重点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市级保障企业名单”),并定期更新,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区制定本辖区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区级保障企业名单”),并定期更新,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加强应急值守

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黄色预警时,各单位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红色预警时,各单位全天(含节假日)值守。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全市工业领域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落实工业应急措施,抽查停产限产制造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工业领域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各街乡镇落实工业应急措施,对辖区内停产限产制造业企业进行督查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环保部门,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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