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附全文及名单)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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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共享农庄”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业综合经营新业态。

2017年“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重点考虑从事种植业及休闲农业等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类申报“共享农庄”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排污许可证。创建试点项目分两大类,一类是现有设施基础条件较好的,拟通过改扩建升级为“共享农庄”的改扩建类项目;一类是资源禀赋条件很好、市场主体理念先进、有实力、市县支持力度大,拟建设“共享农庄”的新建类项目。申报主体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申报项目应符合省域空间“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改扩建类项目要具备,新建类项目策划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要具体明确):

(一)区位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友好,农业清洁生产,农业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资源条件特色鲜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通路、通水、通电、通网、通气“五网”相通,能够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改扩建、新建设完善后,农庄要具有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事体验、产品展销等基本功能,各种设施的安全与卫生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二)资源特色突出,产业基础较好。农庄主题突出,各具特色。产业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主要产品产业规模500亩以上(含带动农民产业发展规模),农庄核心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扶贫济困型农庄可适当放宽)。产品质量安全,品牌效益明显。产品通过无公害或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定量检测合格,质量追溯体系健全;产品有商标注册,品牌效益明显高出全省同类产品。农业标准化水平较高,严格执行有关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普遍应用标准化和生态化技术。优先考虑资源禀赋条件很好、有一定基础的贫困村,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标准化产业园或示范基地、休闲农业示范点、休闲观光果园、乡村旅游示范点、中国美丽休闲农庄、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等。

(三)休闲设施配套,产业有机融合。休闲农业资源区位优势,能与全域旅游、百镇千村、扶贫攻坚相结合。休闲园区以农业产业和设施为主,规模不少于50亩,休闲业态功能丰富,休闲设施符合农业行业标准《休闲农庄建设规范》(NY/T2366─2013),园区整体环境、功能分区、活动项目、餐饮、住宿、道路、景观、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

(四)经营主体明确,管理服务规范。

1.企业: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大于60%;上两年连续盈余,有带动农户、合作入股清单和记录等。公益性企业条件适当放宽。

2.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财务状况良好,上两年有盈余,有社员入股清单和盈余分配记录等。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土地流转或股份合作方式,建立股份合作经济,让集体经济成员获得稳定的收益。

(五)农户积极参与,农民多方受益。经营主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与原居地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

(六)融资机制明确,发展潜力巨大。申报主体自筹能力强,投融资机制灵活,可通过股权、借贷、众筹、成立或引入产业基金等方式融资建设农庄。同时引入先进要素和社会资本。市县政府支持力度大,综合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共享农庄”创建。农庄建设辐射带动明显,发展潜力巨大。

(七)“庄主”理念先进,运营模式创新。农庄建设发起人及其核心团队的愿景、使命、价值,具备引领性作用,能提出清晰的产业发展逻辑,有可持续发展的“共享农庄”商业运营模式,有实现其商业运营模式的商业策略,能运用先进的理念、商业手段创建“共享农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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